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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汕头市中心医院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09-15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粤科公告〔2024〕44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汕头市中心医院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按照相关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张永海。

  设施地址: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16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办公楼7楼实验动物中心150㎡)。

  许可证号:SYXK(粤)2024-0369。

  有效期:2024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5日。

  (二)单位名称:深圳医学科学院。

  法定代表人:谭瑛。

  设施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卫光生命科学园。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1A号楼17层1728㎡)。

  许可证号:SYXK(粤)2024-0370。

  有效期:2024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5日。

  (三)单位名称:惠州华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芬芬。

  设施地址:惠州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新城大道28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鸡(隔离器),350㎡】。

  许可证号:SYXK(粤)2024-0371。

  有效期:2024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5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战。

  设施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光侨大道340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306㎡);屏障环境(小鼠、豚鼠,218㎡)。

  许可证号:SYXK(粤)2024-0054。

  有效期:2024年10月29日至2029年10月28日。

  (二)单位名称: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设施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二、三、四、五)栋。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4楼北区215㎡;兔,1楼194㎡、4楼北区178㎡;犬、小型猪,4楼南区896㎡;猴,1楼751㎡);屏障环境(大鼠、小鼠,4楼北区230㎡;大鼠、小鼠、豚鼠,4楼南区638㎡)。

  许可证号:SYXK(粤)2024-0279。

  有效期:2024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5日。

  三、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深圳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耿庆山。

  设施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A28栋4楼547㎡)。

  许可证号:SYXK(粤)2021-0262。

  有效期: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叶秀峰。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耿庆山。

  (二)单位名称:瑞业模型动物(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苑美村。

  设施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8号三栋402房。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807㎡)。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218。

  有效期: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3月2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王勇。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苑美村。

  (三)单位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孙剑。

  设施地址:广州大道北1838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猴、小型猪,实验动物楼后座一楼、二楼154㎡);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楼三楼258㎡、四楼198㎡、五楼258㎡)。

  许可证号:SYXK(粤)2023-0056。

  有效期:2024年9月6日至2028年4月12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李文源。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孙剑。

  四、准予以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州相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金保。

  设施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横坑村菱角队自编104号首层(棋杆横坑村原鸵鸟场)。

  适用范围:普通级(食蟹猴、猕猴,13000㎡)。

  许可证号:SCXK(粤)2023-0043。

  有效期:2024年9月6日至2028年3月18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孙治文。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柳金保。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4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93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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