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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督促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扎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组织成立检查组,依照统一安排对另一州(市)级单位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检查工作需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各组的具体检查时间由相关州、市应急管理局自行商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

  各地区落实《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云安办〔2018〕48号)工作情况以及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情况,重点核查四个专项整治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金属冶炼专项整治

  (1)落实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双报告”、健全完善“八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涉高温熔体和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复产复工、检维修和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3)督促指导在产金属冶炼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融合建设情况;

  (4)开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标准的工艺、装备和产能退出以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等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贯彻《深化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云安监管〔2018〕7号)要求,落实“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等企业3个底数动态管理情况;

  (2)排查治理工贸行业14类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3)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情况。

  3.粉尘涉爆方面

  (1)组织开展粉尘涉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治理情况;

  (2)强化粉尘涉爆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4.涉氨制冷方面

  (1)治理“两类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蔬菜”和“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等隐患情况;

  (2)督促指导涉氨制冷企业尤其是液氨使用量达10吨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制冷操作工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和四级动态预警机制推进情况

  1.各地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情况,重点检查各地使用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情况;

  2.高风险源点和事故隐患清单等建立情况;

  3.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预警解除等情况。

(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1.各地落实《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云安办〔2020〕16号)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情况,尤其是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核查报送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向省厅报送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实时注册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及时完善相关基础信息情况;

  2.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体系进展情况;

  3.钢铁、铝加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8+7+6”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5.持续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由州、市应急管理局1名负责人任组长,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抽调辖区内熟悉相关业务的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检查地区特点,有针对性的配备相关专家2-3名)组成,每组5人左右。各检查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检查组成员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可参照省应急管理厅做法,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本地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交叉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各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4户重点行业领域(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企业有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一定要严肃工作作风,认真负责,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和不足,又要总结所到地区和企业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实反映相关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四)检查期间,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五)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宴请,禁止饮酒。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及各州(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评估总结(并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

  (六)检查结束后,省应急厅将对各检查组以及各州市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各州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交叉检查安排表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8371019@163.com。

  

  附件

  交叉检查安排表

  

  序号

  检查州、市

  被检查州、市

  1

  昆明市

  保山市

  2

  昭通市

  版纳州

  3

  曲靖市

  红河州

  4

  楚雄州

  德宏州

  5

  玉溪市

  文山州

  6

  红河州

  昆明市

  7

  文山州

  普洱市

  8

  普洱市

  丽江市

  9

  版纳州

  楚雄州

  10

  大理州

  昭通市

  11

  保山市

  迪庆州

  12

  德宏州

  临沧市

  13

  丽江市

  怒江州

  14

  迪庆州

  大理州

  15

  临沧市

  玉溪市

  16

  怒江州

  曲靖市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anquanshengchan/yejingongmao/202010/t20201016_1029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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