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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上线运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强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建立统筹兼顾、分级负责、重点突出、动态监管的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机制,省厅组织开发了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现经测试后,决定于8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适用范围及登录网址

  该系统适用于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预警、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部署在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监督管理标签页,登陆网址为:http://220.163.82.253:9200/jzpt/index.html#/login;相关用户名及密码将单独发送至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二、开展系统操作培训

  省应急厅将于8月5日上午9:00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系统操作业务培训,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系统操作人员按时参加,并于8月5日8:00开机调试视频设备(联系电话:0871—68367173);属地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巡查的企业有关系统操作人员就近参会。各级应急管理局可根据本地系统使用实际情况另行组织系统操作业务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

  省应急厅组织编制了《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操作手册》(省级、市级、县级、企业)以及《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快速使用指南》(政府端、企业端),请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自行下载学习,并提前熟悉系统操作(下载邮箱:yngmaqjg2020@163.com,密码aq123456)。

  三、使用系统开展巡查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年度巡查企业名单通过系统逐级报送,督促纳入巡查企业完善安全监管基础信息,通过系统按计划开展巡查预警等相关工作。

  为保持工作延续性,持续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防控工作,在三级巡查与四级预警系统推行过程中,不再强行要求企业制定“一企一标”,隐患排查原名次排序不再作为考核指标。

  四、及时沟通反馈

  为保证应用系统高效推行,系统建设单位已成立技术服务工作专班,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咨询以及相关运维保障工作。按照“边运行、边完善”的原则,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在工作时间通过技术支持电话或网络方式(0871- 68025614,QQ群 751886033)向系统建设方反馈系统运行、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优化建议,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后,报省应急厅确认后进行系统优化调整。

  

  

  

  2020年7月31日

  

   (业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anquanshengchan/yejingongmao/202008/t20200803_1019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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