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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为灾区群众送温暖活动

时间:2021-03-19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19年,我省多地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尤其是上半年春夏连旱,下半年旱涝急转,部分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和地质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据统计,2019-2020年冬春期间,全省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20.43万人,其中需衣被救助和取暖救助人数达116.61万人,占需救助总数的27.7%。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平安过节。2020年1月14日,我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举行为灾区群众送温暖物资发放仪式,向全省16个州(市)的重灾地区、高寒冷凉山区调拨发放总价值约1300万元的过冬御寒物资12.5万件。发放仪式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悠房副局长主持,省应急厅副厅长李连举出席仪式并讲话,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人员,以及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州(市)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人员参加发放仪式。

  李连举副厅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应急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平安过节。一是要切实增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要在前期救助需求排查摸底、建立需救助台账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组织发放。在分配发放冬春救灾款物时,要高度关注贫困地区受灾群众的特殊困难,同时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要依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二是要多沟通联系,全方位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应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对接灾害救助相关信息。有效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受灾群众经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安排,做到有序衔接,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在开展冬春救助、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工作时,应加强统筹衔接,既避免“福利捆绑”,又防止救助遗漏,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三是要结合实际,扎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要根据灾害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按规定及时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应急部门在做好省级物资的接收发放工作的同时,要结合近期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了解受灾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要规范管理使用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加强跟踪问效。各地要严格遵守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制度,严禁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现象。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救助工作和专项检查督查。对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缓拨滞留、优亲厚友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问责。在冬春救助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分析、情况反馈,注重资料收集整理,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实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救助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省应急厅副厅长李连举在物资发放仪式上讲话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官悠房主持仪式

  

  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州市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人员参加仪式

  

  发放仪式结束后检查物资管理储备情况

  

  发放仪式结束后检查物资管理储备情况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ziranzaihai/jianzaijiuzai/202004/t20200414_942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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