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检查
工作方案
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安委〔2020〕5号)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自治区安委办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的地(市)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为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既定工作任务,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通过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做法,压实工作责任,破解重点难点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和重要措施落地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战脱贫攻坚、社会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检查从11月9日开始,到11月23日前结束。各督导检查组自行确定时间,原则上每个组督导时间不少于7天。
三、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对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涉及的8家牵头单位(教育、公安、交通、住建、旅游、应急、林草、消防)以及部分配合单位,七地(市)政府及其所辖部分县(区)、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所属重点企业进行督导。同时,对各地(市)、县(区)贯彻落实10月28日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开展森林草原违法用火专项整治情况同步进行督导检查。
(一)政府层面
1.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是否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整治内容是否符合辖区实际,同自治区方案相比,有哪些变化;是否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是否由政府一把手出任领导小组组长。
2.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是否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是否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3.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推进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如:定期例会、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等制度),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如:召开推进会、督导检查、发文通报等形式);是否制定印发“一情况两清单”(工作进展情况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表、制度措施表),是否向上级部门定期报送整治情况。
(二)行业部门层面
1.督导检查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是否对方案中所有内容进行细化,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是否成立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是否纳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督导检查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整治时间节点,完成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发挥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配合单位开展工作;是否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解决;是否向同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一情况两清单”情况;是否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管理手段等方面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堵塞漏洞。
(三)企业层面
督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清单;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管理制度,定期加强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的安全风险和危害辨识;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是否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情况;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等情况。
四、督导检查组组成
督导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从自治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七地(市)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组成如下:
第一组:组 长 姬 越 旅游发展厅副厅长
副组长 吕 世 宁 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 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马 宏 星 旅游发展厅一级主任科员
白 松 农业农村厅后勤中心主任
赵 玉 应急管理厅协调处干部
(联络人:18889090801)
杨 满 志 日喀则市应急局干部
负责拉萨市和自治区8家牵头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由旅游发展厅、生态环境厅各派一辆车。
第二组:组 长 达 木 拉 应急管理厅厅长
副组长 张 新 红 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 罗 布 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曾 强 应急管理厅协调处干部
(联络人:13989916868)
李 龙 消防救援总队二级指挥员
确 巴 阿里地区应急局局长
负责日喀则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由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各派一辆车。
第三组:组 长 平 措 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 强巴索朗 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级调研员
成 员 吴 林 应急管理厅协调处副县级监察专员
(联络人:13308913958)
次旦央吉 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邢 凌 豪 民航西藏区局干部
格列朗杰 昌都市应急局副支队长
负责山南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由公安厅、教育厅各派一辆车。
第四组:组 长 周 万 书 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副组长 李 彬 应急管理厅协调处副调研员
成 员 图格木乐 森林消防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江 白 自然资源厅副主任科员
达 娃 应急管理厅规财处主任科员
(联络人:17740787776)
扎西江增 林业和草原局防火科科长
田 志 强 拉萨市应急局干部
负责林芝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由应急管理厅、森林消防总队各派一辆车。
第五组:组 长 宋 长 明 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王 杰 应急管理厅基础处一级调研员
(联络人:15089036267)
成 员 卢 霞 飞 道路运输管理局安监科科长旦增罗布 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四级主任科员
苏 海 龙 国资委考核处干部
次 普 那曲市应急局基础科科长
负责昌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乘飞机前往,请昌都市人民政府协调派车。
第六组:组 长 王 涛 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副组长 赵 永 红 青铁拉萨办事处安全监察
成 员 陈 全 军 应急管理厅防汛处主任科员
(联络人:13638900898)
次旦朗杰 经济和信息化厅三级主任科员
丁 枭 西藏大学后勤处商管科副科长
肖 志 晓 林芝市应急局一级科员
负责那曲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乘火车前往,请那曲市人民政府协调派车。
第七组:组 长 刘 学 庆 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 维 森 文化厅群艺馆副馆长
成 员 多 杰 应急管理厅基础处副主任科员
(联络人:13518911719)
张 奎 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干部
旦增顿珠 文物局督察处干部
雷 李 杰 山南市应急局副科长
负责阿里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乘飞机前往,请阿里地区行署协调派车。
五、督导检查程序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要求和各自实施方案,对照督导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二)主要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随机抽取地(市)所辖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地(市)延伸督导检查的县(区)不少于2个,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少于4家,企业不少于6家。
(三)意见反馈。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检查组应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检查情况,初步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典型做法或思路,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四)情况报送。督导检查结束后3日内,各督导检查组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告要简明扼要,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经督导检查组组长签字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下发通报,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牢固树立以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的思想,对照督导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扎实工作。各督导检查组要充分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准备,熟悉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督导检查,深入细致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报告,确保督导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守纪律,报送信息。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九项要求,轻车简从,主动缴纳伙食费,严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在完成本《方案》规定任务的同时,也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延伸督导安全生产其它工作,并主动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不少于2期的督导检查信息简报。
七、其他事项
(一)工作动员。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11时30分在应急管理厅二楼东侧视频会议室召开督导检查动员部署会,集中学习督导检查有关工作要求,请各督导检查组全体成员参会(地市抽调人员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会议,待各组确定好时间后再行前往拉萨汇合)。
(二)经费保障。各地(市)抽调人员工作期间差旅费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不含报到和返程产生的交通费;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差旅费和车辆油料费由各单位自理。
原文链接:http://www.tibetsafety.gov.cn/sitesources/xzajj/page_pc/sylm/aqsc/articlee078aaae2e7543c19752867de79c5e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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