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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行司法鉴定人助理备案管理制度 实施“一助多机构”从业禁令 严禁触碰三大红线

时间:2025-09-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近日,宁夏司法鉴定行业迎来重要制度革新——自治区司法厅指导宁夏司法鉴定协会出台《宁夏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全面推行司法鉴定人助理备案管理制度,通过“标准化备案、清单化权责、立体化监管”三大举措,构建起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机构内部管理协同发力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清晰界定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可为与不可为”。其中,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助理必须在备案的一个类别内不超过3个专业领域开展工作,且严禁触碰三大红线:不得替代鉴定人亲历环节,不得独立办案,不得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或出庭作证。同时,针对行业曾出现的“影子鉴定”乱象,《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一助多机构”从业禁令,从源头堵住资质挂靠漏洞。

  制度在严格限权的同时,也为助理职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助理可享有六大权利,包括在鉴定人指导下参与检材提取、业务咨询及学术交流等。新规通过备案审核强化入口管理,要求助理必须具备相关学历及工作经历;机构需对助理的执业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将实施动态监管。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既明确了助理的辅助定位,又为其专业成长铺设路径,实现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放得活’。”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xwzx/sxdt/202506/t20250618_4937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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