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7月1起重型柴油新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时间:2021-04-09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各生产、进口、销售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应提前组织安排好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公告有关内容,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有关内容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有关文件: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103/t20210329_356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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