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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1-04-09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0年8月24日报送的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河南省汝州市西北骑岭乡,小西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7′22.8″,北纬34°13′38.3″。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排入小西河。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煤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排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水排放量:不超过53.9万吨/年;出水主要污染物负荷: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5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6.5吨/年、氨氮不超过0.21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节水减污制度,落实依法生产措施,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0年9月1日

主办:水生态环境处             督办:水生态环境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0/09-03/1763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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