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时间:2021-04-09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两年半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分为三类,即安徽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2234家排污单位、2022年底前新增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已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748排污单位。检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管理、台账记录,以及报告执行等情况。
《方案》要求,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双随机”抽查体系和现场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全员、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及时上传相关记录,对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实行全过程记录。
《方案》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梳理有关排污单位清单,确认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同时,曝光一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典型违法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使“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深入人心,营造排污许可领域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2032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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