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启动部署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
时间:2021-04-09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能源局《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结合江苏实际,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江苏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本次综合监管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重点对省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信息公开、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以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开展等情况开展监管。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于2021年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3月至4月是启动部署阶段,5月至6月是自查整改阶段,7月至8月是现场监管阶段,9月是总结整改阶段。
宋宏坤专员充分肯定全省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高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开展此次综合监管主要目的就是发挥监管利剑作用,努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政策落实不到位、消纳能力面临瓶颈制约、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推动江苏能源转型升级,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二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认真梳理近年来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合理评估电网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加强清洁能源接网服务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按要求于2021年6月底报送自查整改报告。三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落实人员责任,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检查组配合对接,及时提供和补充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廉政规定,突出问题导向,确保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和有关新能源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3/20213311135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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