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以四项重点工作促2021年度供电监管任务高质量落实
时间:2021-04-09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作者:佚名
一是重点开展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1479号文),从办电时间、办电便利度、办电成本、供电可靠性、信息公开等方面,重点对1479号文所确定目标完成情况、价格收费情况、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农村用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中存在问题进行监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用能获得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二是重点推进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对标北京、上海先进经验,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确定的2021年目标,加强对供电企业各项指标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管,确保到2021年底全省居民用户实现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12个、22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高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0个、33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重点加强供电服务指标监管体系建设。在今年发布评价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供电服务指标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国内领先、江苏特色、科学公正的指标监管体系,推动江苏“获得电力”体验更加便利,接电用电成本更加便宜,电力供应保障更加可靠,电力市场秩序更加公平,用电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继续加强与社会第三方调查机构工作协同,督促供电企业加强问题整改和成功经验复制推广,巩固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四是重点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民生通道作用。切实提高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质量,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用能需求。不断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分析和办理机制,从2020年受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地域分布、反映的主要问题和特点等方面归纳总结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整治,防止重复发生。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事项转办工作机制,加强对转办件特别是涉及民生事项的跟踪督办和回访,严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3/2021331172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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