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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查办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集中修订评审

时间:2021-04-09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1年3月11日至3月24日,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集中修订评审。市普查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魏东出席启动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普查办技术组成员、市区两级行业部门和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专家参加。

  前期,我市实施方案经过多轮修订,已完成初稿编制,实施方案涵盖了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宣传与培训方案、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4项综合性方案,地震、气象、水旱、地质、海洋、森林6项主要灾种调查细则,以及综合隐患调查、承灾体调查、空间信息应用、减灾能力调查、灾害综合评估区划5项调查与评估细则,是我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纲领性文件。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普查办关于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同时充分吸纳滨海新区普查试点经验,凝练天津地方特色,市普查办制定了《<天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评审工作方案》,组建了地质海洋森林、基础设施、水旱气象和房屋应急4个修订组,按照前期准备与集中研讨、滨海新区试点调研与学习、分组自主修订、集中封闭审核和专家评审5个阶段开展修订评审工作。

  在此次集中修订评审工作中,各行业专家克服困难,全身心投入,通过交叉研讨互鉴互促,在普查任务分工、技术路线、任务进度、培训和成果汇交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实施方案得到进一步优化。下一步,市普查办将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专家评审,为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原文链接:http://yjgl.tj.gov.cn/SY5239/bjdt/202103/t20210330_5398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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