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赤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时间:2021-04-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8号)要求,2021年3月17日至20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赤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对3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意见反馈的方式,全面了解赤峰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要求赤峰市应急管理局继续加大生产、在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执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3 家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28条问题隐患已交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跟踪督办,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yjxw/202103/t20210322_1204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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