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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情况调研指导的通知

时间:2021-04-09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云安办函〔2021〕17号

  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为切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为“十四五”顺利开局起步、迎接建党100周年、“COP15”的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安委办决定按行业系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调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由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业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就行业系统和所属企业内部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实地调研指导,省安委办将适时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实地调研指导工作进行抽查。

  二、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内容

  主要是对行业系统内部各级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1〕7号)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集中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党中央批准,2020、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明确要求,是必须完成好的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压实系统内部各级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地调研指导要严肃工作作风,注重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并及时反馈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有关实地调研指导工作情况请在《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季报及年度总结中反映,不再单独报送;省安委办将视工作推进、督导抽查、信息报送等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三)实地调研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8371019@163.com。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anquanshengchan/yejingongmao/202104/t20210402_1048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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