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局实行监察与帮扶同行的执法新方式
时间:2021-04-20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省环境监察局转变工作思路,坚持寓执法于帮扶之中,引导企业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4月7日,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对铜陵市某水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氨逃逸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据了解,企业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向水泥窑尾分解炉喷入大量氨水,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导致氨逃逸情况严重。对此,执法人员主动帮助企业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同时向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宣传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告知企业单纯通过加大喷氨量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只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同样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执法人员建议企业采用源头管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治污工艺,立足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产生,从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省环境监察局采取这种执法在前,帮扶举措跟进的新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执法的温度,获得了企业的点赞。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20335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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