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实施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行动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时间:2021-04-20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期,宿州市起草完成了《宿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将实施“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行动”作为加快实施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一项专项行动之一,助力宿州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实施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协同推进新汴河、黄河故道和符离大道等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构建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黄河故道、沱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工建设包浍河、奎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推进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强化唐沱河、奎濉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机制。
深入实施长三角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积极配合打造长三角城市高污染车辆基本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共同推进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加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活动。强化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固废资源回收基地和危废资源处置中心,参与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全面推广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逐步建立沱河、新汴河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切实抓好黄河鲤保护区禁捕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0334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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