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时间:2021-04-26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亳州市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优化落实举措,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7—2018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360个问题、2018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931个问题和“23+80+N”涉亳60个问题均按期完成整改验收。2020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基本完成整改13个、有序推进整改21个,转办的726个群众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689件。
高位推动,严实责任。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11+1”工作组、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压紧压实县区属地责任和市直部门管理责任。
对标对表,清单管理。按照问题“实化、量化、细化、具体化”、措施“可比较、可检验、可考核”的原则,制定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纳入亳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一事一号,清单制管理,交办各县区、市直单位对标对表整改,清单内问题实行县区整改初验,市级核查验收,动态销号制度。
细化举措,提升成效。对未完成整改的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制定月度目标和计划,科学统筹、倒排工期,周调度、月通报。对完成整改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适时开展后督查,严防污染反弹,不断巩固整改成效。2021年第一季度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交办各县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告知函24份。
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举一反三,系统梳理排查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特别是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边查边改、再查再改,确保问题发现和整改不留死角。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0347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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