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
时间:2021-04-26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系统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意识,掌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和要求,推动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深入开展,4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长春市组织召开了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
培训邀请了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孙大光就清洁生产及清洁生产审核政策法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及方法进行了讲解。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同志介绍了国家及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了解释,结合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施工图对年度任务目标、要求、进度安排做了进一步的强调。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县(市、区)分局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同志、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代表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小知识
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能耗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的步骤
清洁生产审核共七个步骤: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
五、清洁生产审核 “八个方面”
分析原辅材料和能源、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人员、产品、废弃物,以便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罚则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zwxx/202104/t20210425_8040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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