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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帮扶督导组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开展帮扶督导工作

时间:2021-04-26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4月20日,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帮扶督导组一行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开展帮扶督导工作。

  帮扶督导组现场听取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汇报。

  帮扶督导组在听取汇报后询问2020年11月6日农安县青山口乡非法倾倒废酸案件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环侦大队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情况。帮扶督导组对农安县分局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肯定。

  会后,帮扶督导组一行深入农安县海格污水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查看了中心控制室和污泥转移联单等管理材料,听取了企业运营等有关情况。

  帮扶指导组组长郑家军指出,一要开展案件线索排查、收集证据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给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合开展后续工作。二要建立联动机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各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协作配合、执法联动、资源共享。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线索举报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加大对环境失信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促进违法违规企业加速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开失信企业。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安县分局、农安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陪同。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zwxx/202104/t20210422_8036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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