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统筹推进2021年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时间:2021-04-27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精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市应急管理局编制印发《市应急局2021年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坚持事故导向、问题导向,全面部署相关工作。
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603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363家次,一般检查企业240家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80家次,由市执法监察总队负责完成,主要检查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等。对我市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企业240家次。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双随机”抽查纳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将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家次数统计。
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编制,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纳入重点检查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对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形成闭环。二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在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运用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检查结果主动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通过暗查暗访开展执法检查。对影响国计民生、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通过暗查暗访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季节特点、事故多发期等情况,按照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原文链接:http://yjgl.tj.gov.cn/SY5239/bjdt/202104/t20210427_5437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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