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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办召开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视频推进会

时间:2021-04-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办召开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视频推进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国务院普查办4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第3次省级普查办主任暨省级技术组普查工作视频会精神,通报试点地区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全区普查工作全面推开准备情况,并对扎赉特旗、西乌珠穆沁旗、巴林右旗普查试点工作和2021年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巴利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点工程,是一项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动作为,确保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会议强调,扎赉特旗、西乌珠穆沁旗、巴林右旗3个试点旗要再研究、再部署、再细化、再落实,紧抓任务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动工作开展,按时完成普查试点工作。同时,试点地区普查办一定要高度重视普查试点工作,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绝不能为完成试点任务而搞试点,简单应对。试点地区以外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借鉴吸取试点地区的经验和不足,提前谋划,落实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普查工作开展,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好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普查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二是各地要按要求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各地普查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支撑。三是要做好试点普查数据质检工作,调查数据要完整、真实、可靠,普查数据不能简单依托第三方完成,要本着“谁采集、谁质检”的原则,做好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四是要全面完成好2021年普查工作,5月初将全面启动全区普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部门普查重点任务,并及早部署安排。

  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各盟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special/zrzhfxpx/pxyw/202104/t20210416_1396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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