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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全省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

时间:2021-05-06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4月30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我省汛期降雨量集中,极易将沿河湖周边积存的垃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以及沟渠闸坝内的污水、灌溉尾水等冲刷进入水体,导致河湖水质恶化。为落实《山东省总河长令(第6号)》和2020年度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确保我省今年汛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制定了《全省2021年度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计划通过近2个月的时间,摸清河湖水质超标隐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集中攻坚解决,推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排查整治范围为全省所有河湖,重点检查河道、湖底是否存在淤积底泥,水面及两岸是否存在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沿线是否存在积存生产、生活污水等问题,同时也检查雨污管网是否存在破损堵塞,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是否落实初期雨水收集处置方案和应急管控措施等隐患。相关问题由河湖长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排查整理后,交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形成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挂图作战,限期完成。

  工作方案强调,各市要切实把汛前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河湖长要扛起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要强化督察督导,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强调度通报,确保问题如期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上下游信息共享,提前做好环境安全防控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故能够做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将汛前及汛期内河湖沿线巡查管护常态化、制度化,保障汛期全省河湖水质稳定达标,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hbyw/202105/t20210501_3593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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