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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通报2021年1-3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时间:2021-05-07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1年1-3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

  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1-3月,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09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5.76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7.55万元。

  2021年1-3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江苏、河南、广东、山东;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河北、广东、山东、河南。

  2021年1-3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唐山市、洛阳市、新乡市、深圳市、邢台市、东莞市、无锡市、苏州市、保定市、徐州市。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唐山市、苏州市、无锡市、东莞市、吕梁市、洛阳市、邯郸市、连云港市、深圳市、青岛市。

  二、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2021年1-3月,全国五类案件总数为2375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为37件,罚款金额为4717.50万元;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为1639件;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为174件;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为39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为195件。

  2021年1-3月,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安徽、广东、河北、山东。

  2021年1-3月,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东莞市、阜阳市、徐州市、新乡市、邯郸市、潍坊市、沧州市、常州市、泰州市、亳州市。

  附件:

  2021年1-3月一般行政

  处罚案件数及罚款金额表

 

  2021年1-3月环保法配套

  办法执行情况区域分布表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ghb/202104/t20210430_805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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