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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5-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第584号代表(黄炳峰等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池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深刻吸取河池市以往矿山事故多发教训,严格杜绝近期中央环保督查披露的河池市凤山县采石场违规审批现象,会同河池市及有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抓好《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1〕号)各项措施的落实,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河池市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提供可靠保障。二、发挥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作用(一)强化源头管理机制。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河池市提高河池市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手续。严禁在生态红线管制区等禁采区设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整治以坡角较陡的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的不合理现象。

  (二)实行联合执法机制。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河池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河池市非煤矿山联合检查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缔、关闭非法矿山项目。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联系,推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河池市,协同推进河池市绝色矿山建设。

  三、强化科技兴安、绿色发展

  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河池市共同推动矿山科技创新,逐步实现河池市从人工开采矿山向机械化矿山,直至智慧矿山发展,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少排放,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友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gwgg/t8717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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