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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05-26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云安办发电〔2021〕6号

  各有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深刻认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设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实施专家检查,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深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强化跟踪问效,确保相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措施落实。要深刻汲取墨西哥城地铁地面轨道桥体垮塌事故和全国典型事故教训,以国务院安委会第五考核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狠抓重点措施落实,抓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标“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等治理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三、健全制度机制,狠抓双重预防。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严格对标对表《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和现场指导服务,落实分类指导、精准指导,健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四、严格责任倒逼,狠抓工作成效。要严格责任倒逼,对汲取教训不深刻、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情节严重的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坚决防止问题导向流于形式,坚决防止责任落实表面化,坚决防止任务推进走过场,以实际工作成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各有关州市、部门和单位于6月24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祖峰,0871-68025579,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nsjg/aqsczhxtc/202105/t20210510_105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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