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三偿协同”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通道
时间:2021-06-04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生态补偿。统筹生态领域资金,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落实在全省率先建立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累计获得大气生态补偿资金2024.4万元。依据出入境断面水质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截至目前,滁河陈浅断面因水质改善共获得江苏省生态补偿金4000万元。实施《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市级财政共支持市级饮用水生态补偿资金1230万元。
损害赔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排查和鉴定评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截至目前,国家和省交办的7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全部排查完成,均未发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启动损害赔偿案件6件,与滁州常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签订生态环境赔偿协议,索赔金额51.6万元。
违法必偿。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32批215件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办结71件,责令整改65家,立案处罚37家,罚款金额342.89万元,约谈13人。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50件,配套措施案件12件,罚款80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0410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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