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召开
时间:2021-06-04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5月25日上午,吉林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市召开。会议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保险机构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取得的工作成果。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杨斌总经理介绍了保险产品;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作了表态发言;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代表全省企业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长春市地区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4家单位与保险机构现场签订保险协议,成为全省首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第一批保险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吉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投保工作全面启动。
最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顾恩大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认为谋划到位、部署周密、行动迅速、推进有力,对长春市的先试先行提出表扬,要求全省向长春市学习,并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推进环责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企业潜在风险、提升企业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在环境污染风险较高的企业、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势在必行,必须抓好。
二是要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保障新常态。建立完善督导机制、会商交流机制、通报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监督机制、风险服务机制、多方共治机制,通过完善、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承保索赔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共抗风险的合力。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省、市(州)、区(县)三级协调联动,做好经费保障、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强化统筹安排,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全省全面铺开,年底看到明显成效。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zwxx/202105/t20210526_8082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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