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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零容忍”,环境监管“无盲区”——广安市首次公布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1-06-04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6月3日上午,广安市召开2021年“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朱大均向媒体介绍了2021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情况,首次公开通报了全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在改进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依法打击偷排偷放、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2021年以来,全市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5件,罚款445.18万元。

  朱大均介绍,本次公开的十个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查处时间集中在2020年,涵盖固废危废违规储存(转移)、伪造(篡改)监测报告、私设暗管排污、超标排放、违规运行排污设施等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较高的警示性。生态环境部门均依法依规对排污企业进行了处罚,对违法主体形成了有效震慑。

  朱大均表示,处罚不是唯一目的,在执法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坚持严管与厚爱并举,既保护合法经营,又打击非法排污,旨在营造一个良好的、绿色的、可持续的竞争环境、发展环境。通过坚持处罚与教育、帮助相结合,让企业做到守法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广安市将坚持“双随机”和错时执法,对恶意违法行为将严管重罚,同时继续适时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人除处罚金外,还将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用处罚。

  发布会还对《广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解读,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最高奖励金额达3000元。日前,广安市首例有奖举报的500元奖金已兑现给邻水县举报群众。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6036/2021/6/3/122c7b0274e14637a2378b3a851a07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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