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开展“十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时间:2021-06-2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大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从6月中旬到7月底,集中50天时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固废危废、“散乱污”企业、扬尘等“十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全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山东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制约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影响环境安全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解决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理工艺落后、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固废危废方面,集中解决乱堆滥放、超期超量存放、非法填埋倾倒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彻底清理新增和遗漏企业,杜绝已取缔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在扬尘治理方面,着力解决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强化山石矿山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山石、非法采砂洗砂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借“修复生态”之名行开采之实等问题发生。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狠抓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河道清淤等工作,推动解决一批污水溢流、直排河道等问题。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集中解决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不高、运行不正常、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异味扰民等问题。在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集中整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等问题。加强黑加油站点整治,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黑加油站点、自备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在河湖管理方面,集中整治河湖“四乱”,特别是乱堆垃圾、非法排污、非法养殖等问题。
此次行动由泰安市环委会统一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分管市领导分线推进,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调度推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行动牵头市直部门制定具体攻坚方案,发动各县(市、区)全面掀起攻坚热潮。
为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泰安市建立市领导高位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的督战体系。市领导包保县(市、区),定期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各牵头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战队伍,创新督战方法,采取不定期巡查、夜间突击检查、无人机侦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各项攻坚举措。对攻坚行动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的,市委、市政府将严肃问责。 彭建 鲁环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106/t20210617_3628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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