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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夏签订深化浙宁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协议

时间:2021-06-21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区域协作,发挥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优势,提升宁夏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6月8日,浙江与宁夏签署《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深化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协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以淼、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强小媛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此次协议的签订旨在依托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才技术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宁夏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水平。以科学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手段,提升宁夏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在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基础支撑能力。

      会议指出,浙江与宁夏的合作,始于2010年,作为全国的试点,至今已有11年的历程。11年来,浙宁两省监测系统,已开展了两轮合作,双方通过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全国监测系统的东西合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版。本次在银川举行的第三轮合作的签约仪式,是双方继往开来、深化合作的新起点,是浙宁两省环境监测系统加强交流学习、构筑合作伙伴关系的升级版,是探索发展新机制、构建发展新模式的重大突破,是双方续写共谋发展的新篇章。

      根据协议,两省区将坚持共促共建、互助互通,协同发展、协作共赢的原则,依托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才技术优势和科学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手段,采用实训方式和不定期经验交流方式,提升宁夏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预报能力,协助构建宁夏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完善严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生命线”管理体系。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1/6/18/art_1201344_58928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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