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1-07-06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第二季度我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起:
闽江福州段水面油污污染事件(等级:一般)。
2021年4月6日早7时50分,福州生态环境局接到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的通报,发现闽江鼓山大桥至金山大桥段沿岸水面有浮油。经调查,该事件是不明人员向江中抛弃装有石油类物质的容器造成的。经清污船、吸油毡对水面油污进行吸附和清洁人员对沿岸油污进行清洗,4月7日16时,沿岸和水面的油污已清理干净。事发地附近没有水源地等敏感点。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废焦油泄漏事件(等级:较大)
5月30日,宁德市古田县大甲工业园区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废焦油泄漏,未及时处置,导致约1.4吨废焦油经厂内雨水管流至九溪,于下游9公里处汇入福州市罗源县斌溪,造成跨市污染。经现场综合处置,污染物控制在九溪及下游斌溪流域约20公里河道内,受污染水域无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点。6月6至7日,事发点九溪下游及斌溪水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6月8日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hjyj/202107/t20210702_56399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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