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1-07-06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至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承担。
2021年6月30日前,各煤矿企业可以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继续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相关事项,并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办结。
2021年7月1日起,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受理及办理工作。各煤矿企业按照文件要求,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申报办理。各煤矿企业可通过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政府网站公告中查询系统入口。
特此公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content/e616914e-9abe-4015-afd6-1bbda50c8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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