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意义何在?李克强这样说
时间:2021-07-10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多人。他们之中大量是农民工,有的一个人打几份工,十分辛苦。”李克强总理在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让他们‘心中有底’,相信未来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当天会议确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
李克强指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
“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这一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总理说。
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就业无论对一个国家还是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李克强说,“去年受疫情冲击,我国经济出现严重下滑。如果我们不是全力以赴保就业,最终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不可能有全年经济的正增长。去年灵活就业就增加了7.7%。”
总理说,今年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对实现今年就业目标,特别是为农民工增加打工机会提供坚实的支撑。
“灵活就业打开了一扇很大的门,这已成为老百姓当前就业增收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总理说。
李克强要求,要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李克强说:“要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能规范的都要规范。政府负责兜底。”
当天会议确定了五项措施:一是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二是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三是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四是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五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880/2021/7/9/689712467bbe423c821a58fa2618b3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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