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中久广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7-10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作者:佚名
法定代表人:鲍丙周
详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光明社区光明新村2幢404室
经我办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泰州敬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人员工作经历说明》。
2.我办投诉举报受理单(编号:20-51)及相应调查报告。
3.我办行政许可决定书苏监能许可建[2020]30号。
2021 年6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监能稽告知〔2021〕7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36号令)“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此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你公司许可申请。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监能稽罚字〔2021〕13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办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层
联系部门: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
电话:025-83115290
江苏能源监管办
2021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7/2021791756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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