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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召开新《行政处罚法》培训会议

时间:2021-07-20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7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行政处罚法》培训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局分管执法或者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部门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并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行政处罚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依法行政工作影响深远。

会议指出,此次对执法人员进行新行政处罚法培训,规范行政处罚工作,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实施好新《行政处罚法》是我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也是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下一步行政处罚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更新行政处罚文书,健全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执法效能,为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培训会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海律师对新《行政处罚法》从行政处罚的执法办案的角度,对新行政处罚的定义、处罚种类、行政处罚证据规则、行政处罚期限、文书送达、笔录制作和法律文书纠错等进行了全面解读。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nxi.gov.cn/html/sjdt/20210716/109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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