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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安徽省组织开展2021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现场质控检查

时间:2021-07-21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提升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部署,近日,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控检查组,对安徽省宿州、亳州、阜阳市开展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现场质控检查工作。

  

  质控检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及监测方法对宿州、亳州、阜阳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数据传输、站点环境条件、运维体系执行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现场质控情况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查看了原始数据、数采采集数据与国家平台展示的原始数据一致性,站点外部周围环境及内部环境,查阅了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量值溯源档案,异常情况处理、仪器设备日常维护效果、运维人员情况等方面信息;对站点内动态稀释仪进行了流量检查,查看了VOCs各物种和非甲烷总烃的标准曲线、空气样品谱图。并对VOCs分析仪、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空白和标气核查。

  

  质控检查组对安徽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工作总体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下一步,宿州、亳州、阜阳市将按照质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我省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工作。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环境空气中VOCs监测数据“真、准、全”。同时强化监测数据分析,重视监测结果应用,科学评估臭氧生成潜势,及时研判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来源,为区域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20476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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