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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

时间:2021-07-21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

  

  闽煤安监调查〔2021〕7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刻汲取我省煤矿同一时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用事故警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提升煤矿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现对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如下:

  一、全省煤矿1-6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煤矿基本情况。目前,全省有各类煤矿41家,生产能力870万吨/年。其中:龙岩市22家,生产能力489万吨/年;三明市17家,生产能力336万吨/年;泉州市2家,生产能力45万吨/年。按煤矿经济类型划分:国有省属煤矿9家,生产能力267万吨/年;地方及乡镇煤矿32家,生产能力603万吨/年。全省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33家,生产能力693万吨/年,其中: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10家,生产能力321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23家,生产能力372万吨/年。

  (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1-6月份形势分析。今年1-6月份,全省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三)全省煤矿的历史同期事故分析。2011-2020年,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2起,死亡50人,5人受伤。其中1-6月份累计发生12起,死亡15人,受伤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37.5%和30%。

  1.按事故煤矿所在地划分。龙岩市发生5起,死亡4人,受伤5人,分别占41.67%和26.67%;三明市发生5起,死亡9人,分别占41.67%和60%;永春县发生2起,死亡2人,分别占16.66%和13.33%。

  2.按事故类型划分。顶板事故7起,死亡10人,分别占58.33%和66.66%;水害事故2起,死亡3人,分别占16.67%和20%;气体中毒(窒息)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5人,分别占16.67%和6.67%;机电和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8.33%和6.67%。

  3.按事故煤矿企业经济类型划分。省属煤矿发生2起,死亡3人,分别占16.67%和20%;地方及乡镇煤矿发生10起,死亡12人,受伤5人,分别占83.33%和80%。

  二、第三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分析预警

  2011-2020年7-9月份,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3起,死亡2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0.63%和46%。根据近十年的煤矿事故数据分析,结合当前汛期雨季等极端天气多发,煤炭价格高位运行、以及煤矿进入生产旺季等情况,第三季度属我省煤矿事故高发期。

  (一)按我省历史同期的事故等级分析。2011-2020年7-9月份,全省煤矿发生一般事故9起,死亡10人;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3人。在4起较大事故中,暴露出个别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越界开采、图实不符,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因此,第三季度应进一步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六严禁、三严格”九条措施,以安全大排查为重要抓手,加大监管执法监察力度,重点盯紧、督促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

  (二)按我省历史同期的事故类型分析。2011-2020年7-9月份,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7起(其中2起较大事故),死亡12人;发生水害事故2起(均为较大事故),死亡7人;发生瓦斯事故2起,死亡2人;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因此,第三季度必须切实加强水害治理和顶板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汛期雨季水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管理,有效防范水害和顶板事故发生。

  (三)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的煤矿所在地分析。2011-2020年7-9月份,新罗区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永定区发生1起事故,死亡4人;武平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连城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将乐县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清流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永春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龙岩市历史同期呈事故多发态势,龙岩市、将乐县、永春县是第三季度我省事故预警重点地区。

  三、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要求

  (一)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两个至上”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聚焦“两个根本”,针对当前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以学习贯彻《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为契机,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抓手,持续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依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突出抓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1〕42号)有关要求,清醒认识当前煤矿防汛、水害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组织开展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管监察,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开展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全面压实汛期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做到超前部署安全防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到位,有效防范化解水害等重大风险。

  (三)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大排查等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预判本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组织开展全系统各环节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矿安〔2021〕49号)等有关规定,有效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措施。要重点督促本季度事故预警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切实加强事故防控和现场管理等工作,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有效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第三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请将本文件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_gb/tzgg_gb/mkaqjcj_gb/202107/t20210712_5645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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