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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时间:2021-07-21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21年1-6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48起、死亡789人、受伤292人,同比减少40起、4人、119人,分别下降5.08%、0.5%、28.95%。其中,较大事故17起、死亡57人,同比减少1起、7人,分别下降5.56%、10.94%;未接报重大以上事故。

  一、从行业看

  工矿商贸事故220起、死亡234人,同比增加67起、57人,上升43.79%、32.20%(其中,煤矿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4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2起、死亡24人,同比增加6起、8人;建筑业事故137起、死亡144人,同比增加37起、33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2起、死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减少1人;工贸行业事故41起、死亡43人,同比增加29起、30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16起、死亡19人,同比减少5起、9人;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建筑业事故包含:道路建设工程事故31起、死亡31人;房屋建设工程事故51起、死亡52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7起、死亡7人;市政建设工程事故4起、死亡4人;电力建设工程事故5起、死亡5人;电信建设工程事故1起、死亡2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事故12起、死亡13人;水利工程事故8起、死亡9人;其他建设工程事故18起、死亡22人。道路运输事故502起、死亡529人,同比减少106起、59人,分别下降17.43%、10.03%;铁路运输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其他事故24起、死亡2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较大事故10起、死亡35人,同比减少3起、8人;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建筑施工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1起、3人。工贸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工矿商贸其他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4人;其他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6人。

  二、从地区看

  

  昆明市4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1起、5人;昭通市2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2起、7人;丽江市2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文山州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4人;德宏州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6人;玉溪市1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1起、5人;保山市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临沧市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2人;楚雄州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大理州1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其余6州市未接报较大事故,其中:曲靖市同比减少3起、12人;普洱同比减少1起、7人;西双版纳州同比减少1起、3人。

  三、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事故总量同比“双下降”。今年以来,事故总量累计数已连续5个月同比呈上升趋势,1-6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首次出现下降,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8.42%和13.77%,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

  (二)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集中多发。一是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集中发生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和工贸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事故的90.9%和90.2%,其中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2起、死亡24人)同比上升37.5%和50%,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37起、死亡144人)同比分别上升37%和29.73%,工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41起、死亡43人)同比上升241.67%和230.77%,二是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67.11%和67.04%,发生10起较大事故。

  (三)月度事故呈下降趋势。今年以来,1月份发生事故167起、死亡174人,6月份发生83起、死亡8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50.29%和51.15%,月均降幅8.38%和8.52%。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继续做好重点敏感时段的安全监管。COP15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10月份在昆明召开,为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COP15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积极稳控安全形势,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形势,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根源,实施精准有效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牢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全面宣传贯彻“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为主题,积极推动全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真正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重大事故情况,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和类似企业,举一反三,继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时刻保持清醒和警觉、监管再加强、整改再坚决、处罚再严厉;要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省安委办已报请省人民政府对13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推动各级政府狠抓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立即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推动、再部署,突出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沿河沿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建筑工地和城市地下隧道、管网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当前,全省已进入主汛期,德宏、昭通等地已发生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地要高度重视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措施,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力做好矿山、化工、建筑工地的隐患排查和防排涝措施,加强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干部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nsjg/dcpgtjc/202107/t20210713_1056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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