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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就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工作作出部署

时间:2021-07-27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努力践行“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确保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按照《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加快建设及联网进度。各市要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站建设、联网、验收工作进度。建成后应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要求及时联网(包括已建成未验收的站点);已建成的VOCs站点中未包含NMHC在线监测,应尽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补充完善。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数据初审。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驻市中心)需按期完成上周数据的初审上报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复审后退回数据二次审核上报。对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周反馈终审意见,    指出存疑数据,各驻市中心需结合站点仪器运行情况进行说明,按期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及时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驳回数据进行重审。各驻市中心应安排一名人员负责每周的VOCs自动监测数据审核。

  

  《通知》强调,加强数据质控检查。为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比,各驻市中心应按照《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质控检查方案(试行)》,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VOCs自动监测站点(含NMHC)开展1次质量检查,检查结束后,按期将检查情况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20489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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