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春空气质量有记载以来最佳 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列全国第六位
时间:2021-07-27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今年上半年,长春空气质量创有记载以来最好水平,市民们乐享蓝天白云。杨洪伦 摄
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1~6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列第六位,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和空气质量一级天数均为有监测数据记载以来同期最佳。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长春市总监测天数181天,优良天数149天,同比增加2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2.3%,提升12个百分点。其中,一级优62天,同比增加7天;环境空气综合指数4.12,同比下降0.82,下降比例为16.6%。
据生态环境和气象专家分析,今年年初以来,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有6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低于50,市民享受到62天自然风景区标准的空气。蓝天白云的景象越来越多,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得益于长春市实施的多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把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调整。
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秸秆全量化处置,推进锅炉、炉窑和散煤污染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进水泥等行业深度治理,精细化管控城市扬尘,开展餐饮油烟监管,强化管控移动源污染,加大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继续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2020—2021年采暖期,全市累计检查各类燃煤锅炉企业1496家(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2020年的142家增至2021年的293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重点推进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制药等5大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油气回收装置未达到现行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新车核查,抽检合格率100%。对全地区93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266个环保检测工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率100%。“黑烟车”遥感监测系统已完成柴油货车抽测492万台次。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9652辆。
加强禁烧区精准管控。长春市综合运用人工巡查、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现场拍照等手段,利用静止卫星、极轨卫星、高分卫星实时监测禁烧区火点情况,实时通报给各督导检查组及网格长、网格员,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第一时间扑灭火点,降低污染影响。
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长春市借助高清卫星,对全市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5类污染源实施遥感监测,辨析图斑确定疑似扬尘源。上半年,全市检查建筑工地843个,检查发现423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开展机械化清扫、机械化降尘除尘和机械化雨中除尘。绿化消除裸露地面165公顷,确保城市建成区动态消除裸露地面。清理露天烧烤1255处。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7/t20210726_815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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