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撤销许可公示([2021]3号)
时间:2021-07-28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作者:佚名
苏州市浙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已不满足原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等级,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以下5家企业原许可证拟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8月3日。
1.苏州市浙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等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2.江苏和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等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3.江苏行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等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4.江苏宏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
撤销后等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5.南通瑞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撤销等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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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7/20217271741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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