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抽取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7-28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入库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抽取和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川应急〔2021〕23号),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取程序
(一)明确由应急厅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含重特大地震导致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由应急厅从储备库中抽取承担单位。抽取工作由应急厅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具体负责组织,在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的监督下,按照厅机关纪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
(二)应急厅通知各储备库入库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视为自愿放弃。各储备库入库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授权代表人参加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三)抽取方式采用随机抽取进行,参与人员对抽取结果无异议后在抽取确认表(附件2)上签字确认。抽取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在应急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确定承担单位后,被抽中单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厅于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中单位下达任务书(附件3)。
(五)被抽中单位应当自项目实施之日起10日内与应急厅签订项目合同。
(六)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做好抽取过程资料(含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日常管理
(一)储备库日常管理由应急厅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各储备库入库单位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厅。
(二)为第一时间做好汛期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应急厅视情组织各储备库入库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前置准备工作。
(三)储备库入库单位应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秩序;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合同;
3.不参与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4.接受应急厅委派,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5.随时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准备;单位联系人和法人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四)储备库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1年内承担单位抽取资格:
1.被抽中单位未按照任务书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装备进场,延误应急处置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应急处置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应急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等问题整改不及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情形。
(五)储备库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将其清退出储备库:
1.提交的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2.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被抽中单位未按照任务书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装备进场,延误应急处置导致严重后果的;
4.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的或无法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应急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等条款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包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中标项目承包合同的;
6.对应急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等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六)拟清退出储备库的单位名单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应急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间,拟清退出储备库的单位有权提出申诉,并于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材料报应急厅,收到申诉材料后,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至申诉单位。
(八)被清退出储备库的单位,自清退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再接受其加入储备库的申请。
(九)储备库原则上每2年一更新,因清退造成的空缺由应急厅视情况予以招标补充。
三、纪律监督
(一)对在抽取过程中,擅自或违规确定承担单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对在抽取过程中,储备库入库单位违法获得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承包权的,所获得的承包权无效,同时按程序将该单位清退出储备库。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四川省应急管理厅XXX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承担单位抽取确认表
2-2.四川省应急管理厅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承担单位抽取确认表
3-1.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XXX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任务书
3-2.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任务书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yjt.sc.gov.cn/scyjt/gongzuotongzhi/2021/7/15/7e2240a7797e441286e04e753342f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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