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自治区级低碳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1-08-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内环办〔2021〕64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9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低碳试点工作。
经各地自愿申报、专家评估指导,结合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库中条件的项目,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低碳城市试点等14个项目纳入第一批自治区级低碳试点项目,现予公告。
联 系 人: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 李利平
联系电话:0471-4632049,13848191109
附件:自治区级低碳试点(第一批)项目名单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tzgg/202108/t20210803_1632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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