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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开展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

时间:2021-08-04 来源:山东省应急厅  作者:佚名

   

  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基础上,结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迅即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举一反三,将各相关行业领域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的隐患查细查深查实,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监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住建部门要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强化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交通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应急部门要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要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明白纸、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和燃气业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工青妇群体以及基层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开展进店入户宣传活动,普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及应急自救技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违规向个人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翻新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充装超期未检钢瓶,非法站点和街头游商倒灌、设置在综合体的餐饮、人口密集场所及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原文链接:http://yjt.shandong.gov.cn/gsgg/202107/t20210731_3685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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