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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管理导则》地方标准

时间:2021-08-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日前,黑龙江省发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管理导则》地方标准,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原则,事故调查基本工作程序,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调查分析、认定工作要点,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管理导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工作的原则包括: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应做到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认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事故调查基本程序为: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根据事故等级授权或者委托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事故原因(直接、间接)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管理导则》还针对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明确了主要工作标准和搜集证据材料类型,具体包括事故发生前证据、事故发生时证据和事故发生后证据。同时,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明确了调查分析、认定的工作要点。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对事故发生单位和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在事故调查报告与专篇编制方面,明确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进行汇总,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时事故发生经过要描述完整准确、内容全面,追究责任建议明确、适用法律正确、提出的防范措施得当。


原文链接:http://www.mem.gov.cn/xw/gdyj/202108/t20210808_395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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