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时间:2021-08-12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1.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
2.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编制;
3.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天津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 组织人事处 | 年底前 |
原文链接:http://yjgl.tj.gov.cn/SY5239/TZGG5792/202108/t20210811_5530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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