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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时间:2021-08-12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1.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

  2.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编制;

  3.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部门

  计划完成时间

  1

  天津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组织人事处

  年底前

   

  


原文链接:http://yjgl.tj.gov.cn/SY5239/TZGG5792/202108/t20210811_5530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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