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消防 等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1-08-12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按照山西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解决全省入企服务(服务业领域)相关问题诉求的通知》(晋服务组办函〔2021〕18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及持续创优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现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应当依法办理的经营、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有: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商务部门(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二、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机构改革前已在原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办理,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现行政策规定,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无需办理规划选址,项目确定土地受让方后,各市、县行政审批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可将《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已开工建设,需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在现职能部门办理。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查处。附件: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content/8c59f022-fea2-4b0a-928e-88b9c07ee9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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