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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1-08-12 来源:上海应急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

  上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告

  

  2021年上半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已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实施细则,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上半年共开展“双随机”抽查100家次,其中,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60家次,对工贸行业企业抽查30家次,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抽查10家次。

  二、抽查对象

  “双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发证)企业60家次;工贸行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10家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涉及附属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10家次,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10家次;安全评价机构10家次。

  抽查对象覆盖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9个区和部分中心城区,以及上海化学工业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

  三、抽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企业。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配备和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持续改进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等。

  (二)工贸行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制冷方式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情况等。

  (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涉及附属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有限空间辨识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

  (四)工贸行业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配备和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三同时”情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情况,起重机选配情况,高温熔融罐体及附件检查检测情况,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防积水情况等。

  (五)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五、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共发现事故隐患217项,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7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份。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企业。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动火作业;

  2.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3.暂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甲类区域距离厂外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

  5.从事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未能有效覆盖;

  7.腐蚀性液体管道法兰上无防喷溅措施;

  8.易燃易爆物料卸车过程未有效接地。

  (二)工贸行业企业。

  1.未按规定定期对绝缘用具进行安全检测;

  2.未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装通风设备等安全设施、设备;

  3.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

  5.未落实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6.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8.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

  9.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共实施行政处罚11起,罚没款金额达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处罚事由

  1

  上海景江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2

  上海顶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定期对绝缘用具进行安全检测。

  3

  上海航谊弹性器件有限公司

  未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装通风设备等安全设施、设备。

  4

  泰克国际(上海)技术橡胶有限公司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动火作业。

  5

  上海爱沃特医疗气体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6

  上海后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7

  上海大宛食品有限公司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

  亚东石化(上海)有限公司

  1.暂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甲类卸车区距离厂外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

  3.从事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未能有效覆盖;

  5.氢溴酸卸车区域管道法兰上无防喷溅措施,氢气卸车过程中鱼雷车后铁质平台未接地。

  9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

  10

  宏远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1.未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

  上海长兴岛渔港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

  2.未落实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yjglj.sh.gov.cn/xwzx/gg/20210806/9a23da5acc0049d59dad27822b1704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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