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21〕4号
时间:2021-08-25 来源: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2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市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23”较大中毒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周文鹏,024-86894775。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yjgl.ln.gov.cn/xxgk/zdzfxxgk/aqsczdlyxxgk/sggpdb/202108/t20210809_4226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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