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2个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告
时间:2021-08-31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0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湘西州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大量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酸浸渣,伪造转移联单,虚报处置量;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报空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湘西州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配合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填报空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多名中间商大量非法外购管道灰、烟道灰等作为原料,其中部分属于危险废物,但未按危险废物管理,也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完成了验收销号程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16号)要求,现将2个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告。
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问题 所在地 |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 |
问题描述 | 2020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湘西州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大量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酸浸渣,伪造转移联单,虚报处置量;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报空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整改措施 及成效 | 整改措施: 1.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太丰冶炼公司伪造转移联单、三立集团虚报空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主动对接接收单位。为省内接收太丰公司废渣的处置加工单位特批增加相应生产量指标,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对接和落实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利用企业,确保危险废物酸浸渣得到有资质接收单位安全处置利用。完善三立集团代为处置有关手续。 3.组织安全转移处置。有序进行酸浸渣挖掘装车,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废渣洒落和超载现象;设立车辆清洗站,落实专职人员清洗车辆,防止酸渣酸浸渣附着车轮、车身,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污泥及时清理转运处置。2020年12月底前,已完成太丰公司渣库暂存的158555.39吨酸浸渣转移处置。 4.加强转移联单管理。对太丰公司伪造转移联单及三立集团虚报空白转移联单进行清理整改。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整改联单管理,建立处置台账,及时上报处置信息。 5.依法依规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整改成效: 1.湘西自治州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处罚款30万元。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湘西土家人公司和泸溪县顺达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11.2万元。公安部门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2人。 2.安全处置超期贮存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安全转移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超期贮存剩余酸浸渣,自2020年8月4日至11月21日,太丰公司累计转移4828车共计158555.39吨酸浸渣,库内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酸浸渣已全部完成转移。 3.贮存库地块生态修复。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酸浸渣贮存地块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已完成了地块覆土,并进行了草籽播种。 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废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危险废物规划化管理工作。 5.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州县纪委监委对州县两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10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其中3人诫勉谈话、3人政务记过、3人政务记大过、1人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 |
验收时间 | 2021年5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刘霁 电话:0731-85698043 |
问题 所在地 | 湘西自治州保靖县 |
问题描述 | 2020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中锦环保有限公司配合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公司、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填写空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多名中间商大量非法外购管道灰、烟道灰等作为原料,其中部分属于危险废物,但未按危险废物管理,也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整改措施 及成效 |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组织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清企业违法事实。对于中锦环保公司违规填报空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非法外购原料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运行电子联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企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切实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现场核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设置各项标识标牌。 3.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原材料外购流程,确保原材料来源明确清晰可查,杜绝在生产中将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危险废物混入原材料的可能性。 整改成效: 湘西自治州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分4批35人次赴省内、湖北、福建、贵州、江西、四川等6省10余县市调查取证,对涉嫌非法转移3万吨“管道灰”14名中间商、中锦公司伪造联单、不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区域限制范围、涉嫌在续、换证期间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处罚金120余万元,目前已结案。 |
验收时间 | 2021年5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刘霁 电话:0731-85698043 |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gg/202108/t20210825_20397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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